8月24日下午,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处处长闫俊山一行莅临我院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我校语言文字推广工作进行调研。我校党委书记刘新华、副董事长秦小刚、校长助理宋志豪、人事处处长孙锦礼、校企办主任朱娜等相关领导陪同。
闫俊山处长一行查看了可以容纳120人的普通话测试侯考机房及标准化的备考机房,同时对拥有全景封闭模式测试机位的标准化计算机辅助测试室进行了环境体验,高度肯定了学校领导对普通话测试工作的重视力度,充分认可了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软硬件环境建设的水平,对下一步如何培养好国家级、省级的语言文字测评员工作给予了具体指导意见,也对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充满期待。
我校“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建设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家语言文字测试的基本要求进行高规格配置和建设的,拥有宽敞明亮的机房环境,现代先进的高规格配置监考机、语音测试系统、隔音装备。使用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一种语言文字的考核方式,它打破了传统的人工测试方式和手段,有效提高普通话“精准”测试的水平和效度,对全面推广语言文字工作,提高普通话水平和质量起到很好的带动和推进作用。
我校“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建设,为全校师生提供了语言文字交流和发展的服务平台,大家足不出户即可在学校优雅的测试环境中学习和训练普通话,对教师而言,增强了教师职业规范和素养的基本技能,对学生而言通过对语言文字的规范,不仅增强了职业兴趣,提升了人文素养,更重要是为未来增强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潜力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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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相应的等级标准: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二、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三、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和配音专业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院校毕业生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四、文化、铁路、邮政、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中解说员、广播员、话务员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文/摄/赵隆基 审/支慧)